《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經濟師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四個級別,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對應職稱名稱分別為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定方式為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其中副高級采取考試加評審相的方式,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希賽網評議,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確保客觀公正。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