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成績復查須知
1. 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 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注:各省成績復查安排不同,詳情以各地發布的通知為準。
3. 參照人社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
4. 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 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監理工程師證書發放流程
成績公布后,監理工程師證書需經過以下步驟發放:
一、人社部及各行業部委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根據考試合格標準印制考試合格證書。
三、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將證書發送至各省人事考試機構,各考區的證書將會發送至各地人事考試院。
四、各地人事院接收到部考試中心下發的合格證書后,依據印發的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文件進行復核。
五、各地人事院復核無誤后,把證書送至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窗口。窗口清點無誤后,由各地人事考試網發布領證公告。
考生在看到地區人事考試網發布的相關考試證書發放的公告后,便可選擇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服務窗口現場領取證書或通過當地人事考試網證書查詢系統申請郵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