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經核實有關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2022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陜西考區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作相應處理。此公告涉及的違紀違規應試人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根據有關規定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書面提交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序號 | 姓名 | 考號 | 科目 | 違紀類別 | 違紀類別描述 | 適用條款 | 處理結果描述 |
1 | 李** | 161300306018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A101 | 在10:40分左右時考生上廁所,回考場時進行安檢,發現手機(已關機狀態)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 | 張** | 261300310929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A101 | 考生將考試相關資料帶入座位15:45分將資料拿出壓在試卷下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 | 張* | 361300309427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 | B105 | 考生將手機帶入座位,手機處于開機狀態屏保為本次考試相關內容資料。考生將手機放在試卷下并查看手機(9:10分左右)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第五款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
4 | 黃* | 161300203218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C103 | 發現電子產品【電子作弊設備】備注:由公安網監部門發現,考試中被公安部門帶走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
5 | 安** | 261300201228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A101 | 攜帶手機,但未使用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6 | 馮** | 261300203227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A101 | 考試中發現攜帶考試相關資料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7 | 李** | 261300511513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A101 | 15:35分左右發現手機帶至座位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8 | 周** | 261300511412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A101 |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產品(15:30脖子戴耳機)備注:未聯通手機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9 | 湯* | 161300507304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A106 | 停止作答后仍答試卷(未停筆)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六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0 | 范** | 361300507714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 | A101 | 手機帶至座位(手機關機)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1 | 劉* | 361300401219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 | A101 | 攜帶考試相關內容(資料,至座位)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12 | 李** | 161300406916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A106 | 考試結束后繼續答題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六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