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一共四門,包括《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考四科:考全部四門科目,考試成績實行四年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考生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通過四門科目就算合格,可以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二科:考兩門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實行兩年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通過兩門專業科目就算合格,可以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增報專業:考兩門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實行兩年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通過兩門專業科目就算合格,可以取得監理工程師相應專業科目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