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屬于注冊類證書,通過監理工程師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當然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選擇不注冊,但是不注冊就不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注冊是不會失效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在具備注冊條件后可以申請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五】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