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人員,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申請延續注冊的人員需要滿足監理工程師注冊對資格證書、工作單位、繼續教育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要求,符合要求即可注冊。
申請延續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五)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