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以及變更注冊三種情況。其中,變更注冊是指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可辦理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變更注冊人員要在注冊有效期內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變更注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對申請變更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