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考試實行四年一個周期的滾動制,合格科目成績可以保留四年,若考生沒有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四門科目,那么考生在第五個考試年度報考時,需要重新考取第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的科目和未通過的科目。
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監理考試成績管理:
考全科:
考試級別為考全科,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免考基礎科目/增項:
考試級別為免考基礎科目或增報專業,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