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監理工程師可以當工程承包項目經理,但不能擔任施工總承包類的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包括學歷、專業和工作年限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第二十條指出: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三】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準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