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注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注銷監理工程師注冊,一種是注銷監理工程師證書,注銷監理工程師注冊的人員,只要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就可以再次注冊使用,注銷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其證書失效,不能再注冊執業。
監理工程師注冊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5.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
6.年齡超過65周歲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