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有效期為3年。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注冊申請。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3年。
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