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時間為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三年以內,在此期間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不需要繼續教育就可以申請,三年以后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需要符合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
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作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的條件之一。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學時為96學時,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五)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