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需要申請人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且滿足繼續教育條件,監理工程師注冊不能有《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條件:
1.受聘于一個一個具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資質的單位;
2.達到每一注冊有效期的繼續教育條件。
《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五】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