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證書分為3類,分別為土建、交通和水利,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并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需注冊后方能執業,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三條指出: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四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監理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