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是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科目一共四門,報考人員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通過四門科目考試,就可以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后即可執業。
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專業科目(三個專業):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監理工程師考試專業類別: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
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免考基礎科目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