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高級經濟專業等6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規〔2022〕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關于改革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桂價費〔2016〕7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我區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發改收費函〔2021〕271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部分考試考務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20〕37號)、《關于印發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四項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號)、《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等文件精神,我廳核定了高級經濟專業等6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見附件),現予以公布,請貫徹執行。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房地產估價師等16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6號)文件中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二、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市場監督管理、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今后國家相關部委、自治區相關廳局收費政策有變化的,將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