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知原文:
甘肅省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辦法
甘職改辦[2001]12號
各地(州、市)人事處(局)、職改辦,省直各部門人事處、職改辦,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了解、準確評價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學術、技術水平,核查、鑒別業績、成果真偽,進一步完善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現對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答辯辦法規定如下:
一、答辯對象
(一)凡高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衛生技術、工程技術、農業技術、新聞專業、出版專業、圖書資料專業、文博專業、經濟專業、會計專業、審計專業,統計專業、中專教師、技校教師、實驗人員(不含中學實驗人員)、檔案專業、翻譯專業、律師專業、公證專業申報評審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均應參加答辯。
(二)申報評審中學教師(含中學實驗人員)、體育教練、廣播電視播音專業、藝術專業、工藝美術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是否進行答辯,采取何種方式答辯(如對中小學教師觀摩、聽課等;對廣播電視播音人員要求提交錄音、錄像帶或現場播音等),由高評會所在部門決定。
(三)以上專業中凡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按國家考評辦法執行。
二、組織管理
(一)答辯工作在省職改辦的統一領導下,由高評會所在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管理,高評會專業學科組(答辯小組)具體實施。
(二)答辯小組以高評會專業學科組成員為主,吸收同行高級專家組成。沒有專業學科組的高評會,由高評會委員和高評會所在部門聘請具有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同行專家共同組成答辯小組。答辯小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單位專家不超過1/2。答辯由學科組組長(答辯小組組長)主持。
(三)答辯小組組成人員不對外公布。
(四)答辯場所、記錄、計時、計分等工作由高評會所在部門安排辦理。
三、答辯程序及內容
考評答辯應精心組織,抓住重點,客觀公正,結果準確。
(一)答辯人匯報
1、簡述本人學歷(含畢業學校、畢業時間)、專業工作年限、任低一級職務年限及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
2、簡述自己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技術成績、貢獻(包括發表論文、出版專著、完成項目、成果獲獎等)。
3、介紹代表本人最高學術、技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或已公開發表的項目、成果技術報告等作品的主要內容和學術價值。
4、簡要匯報指導下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情況。
5、簡述本專業學科發展現狀、本人今后開展專業技術工作的思路、設想和計劃。
6、匯報自己認為需要介紹的其它情況。
答辯人匯報時要注意基本情況應簡單、準確,工作成績以任現職以來的>主。對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項目、論文、論著等,必須說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匯報內容必須真實有據,不得弄虛作假。
(二)專家考評
1、必查內容:
⑴對答辯對象學歷等基本情況及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發表論文、完成成果情況等,有疑問的地方進行核查、質疑。
⑵對論文(專著、技術報告)論點、論據的正確性、科學性、學術價值及學術水平進行質詢。
⑶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自然科學、發明創造、星火科技、農業豐收、農業技術推廣、優秀勘察設計、優秀教學成果等獎的人員,重點考核本人在該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該成果的技術水平情況等。
2、抽查內容:
⑴對本專業省內外、國內外發展狀況、學術走向、派別及其代表人物等提問。
⑵了解培養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時間、培養方式及結果、成效等。
⑶對外語專業人員的外語進行面試。對高教、科研及其它專業人員的外語根據需要進行抽測。
3、判定:
⑴基本情況和論文論著、業績成果等填報是否真實;
⑵基礎理論知識是否達到相應高級職務水平;
⑶綜合業務能力是否達到相應高級職務標準;
⑷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是否達到相應高級職務任職條件。
4、答辯是職稱工作的重要環節,要注意對假文憑、假論文、假成果及掛名論文、掛名成果的核查、鑒別。對填報不實或有疑問的,要認真核查清楚。對學歷、論文、業績成果等方面有弄虛作假現象的,不提交高評會評審。
(三)計時。
答辯每人用半小時左右,其中答辯對象匯報不得超過15分鐘,到時應打鈴終止匯報。
【四】計分.
答辯對象退場,答辯小組合議后,由專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專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專家人數,所得平均分,即為最后得分。
也允許用答辯小組專家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答辯是否通過。
四、答辯結果及使用
(一)答辯對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專家打分低于60分,為不通過。
(二)使用無記名投票表決辦法的,有1/2以上【含1/2】專家投否決票,為不通過。
(三)答辯未通過人員,不提交高評會評審。
五、要求
(一)高評會所在部門人事處、職改辦要周密安排好答辯工作,答辯應規定場所,集中進行。答辯對象的評審材料應適時提前送交答辯小組成員審閱。
(二)答辯小組專家應認真審閱答辯對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況的基礎上,擬定好答辯質詢的題目。答辯應注意寬嚴適度,既要嚴格堅持各項評審條件、標準,確保質量,又要有利于選拔優秀人才,為中青年優秀骨干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三)答辯人員應準時到場。無故不參加答辯者,不提交高評會評審。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甘肅省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答辯辦法(試行)”不再執行。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