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人應當在網上填寫注冊申報信息,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申請表,提交符合規定的真實準確完整的行政許可材料,材料有申請人資格證書、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增項注冊還需提供增項合格證明、注冊證書原件。提交后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可以領取證書。
廣東二級建造師注冊流程(一)受理
辦理結果
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查標準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二)審查
辦理結果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審查標準
1.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審查是否齊全;
3.審查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三)決定
辦理結果
1.申請符合注冊管理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
2.申請不符合注冊管理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審查標準
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四)制證
制作電子證書,網上送達。
廣東省二級建造師的注冊要求1.初始注冊: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2.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
3.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4.增項注冊:
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