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跨省注冊目前僅限于西藏自治區,海南省地區,及少數內地省份,為了支持這些偏遠地區的建設事業,吸納更多優秀的建設人才,允許在內地省份考取的二級建造師證在西藏,海南地區跨省注冊,但在手續上還需要考證省份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一份末注冊證明書,也就是僅限于初始注冊。
二建跨省注冊的規定1、京津冀職稱資格可互認。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地的職稱書在本市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等領域與本市書具有同等效力。
2、江浙滬職稱互認;二建等允許跨區注冊。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書。
3、陜西二建入藏注冊。為了滿足西藏自治區的發展需求,西藏陜西兩省達成合作,允許陜西省二級建造師入藏注冊執業。
4、川渝職稱互認。持有兩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部門頒發的職稱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跨地區、跨單位流動時,無需重新評審或者確認,由用人單位按需擇優自主聘任【用】。
5、福建和海南可以接受其他省份的二建注冊。
二建注冊的條件是什么1、獲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相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明。
2、申請人申請注冊前,需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并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初始注冊所需資料:
【1】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資格書、學歷書和身份明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明文件;
【4】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