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免征額

發表于:2018-05-05 16:45:14來源:數豆子
  注冊會計師考試離不開實事與生活,兩會期間最熱門的話題之一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不僅影響我們的實際生活,也會對注會考試造成影響。

  近日“兩會”在北京熱火朝天的召開,而人們最關心的、最熱的話題當屬今年總理政府報告中的“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這可是跟我們的“錢袋子”相關的事情!這幾日,總聽到有人說:個稅免征額越高越好,其實是這樣嗎?真的越高越好嗎?

  我個人認為,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偏低了。尤其是在很多發達城市,如北上廣深這些高消費水平的地區,工資薪金所得一個月3500元的扣除標準,實在是捉襟見肘。即便沒有小孩,不結婚,不補貼家用,這3500元也所剩無幾了。如果加上房貸、車貸、醫療、孩子教育,3500元的扣除標準,還真是讓人難堪了。。。

  但是,同樣,我也不支持某些代表所說的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到10000元這么高。個人所得稅的開征旨在調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縮小貧富差距,但是個人認為“貧富差距”不能一概而論。比如,社會上有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他們真實的負擔也很重呀,他們需要補貼父母高額的醫藥費用,需要承擔子女的正常教育,還有房價上漲帶來的房貸負擔,扣除這些以后,離“富人”的標準可是差太多了呢

  所以,綜上所述,我認為調整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需要和當前很多政策相聯系,還要結合實際家庭狀況,合理制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免征額太低,相當于在全民繳稅,個人所得稅根本起不到調節高收入的作用,就像在上海,領一份不到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的工資都沒法兒活。但是免征額太高,會使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少繳稅,同樣不利于發揮其調節高收入的作用。個人認為,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制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一個家庭單位包括:夫妻二人及其父母和子女,在二胎的政策下,一個家庭單位一般有7個人組成。這樣劃分的原因是:(1)父母年邁,身體健康狀況可能較差,醫療支出會占其退休工資較大部分,如果是常年服藥的話,可能需要子女日常補貼;(2)孩子實際上是父母收入的“消耗品”,孩子本身無法產生收入,但是其教育和日常生活開銷確是需要靠父母掙錢;(3)夫妻二人正當壯年,自己省吃儉用,既供老又供小,如果從個體來,夫妻二人的收入最高,扣除金額最小,所得最大,如果針對這塊最大的所得征個人所得稅是明顯不合理的。

  對于一個家庭單位在綜合收入的基礎上,扣除一個家庭必要的日常開銷(這塊兒可以以最低生活費為標準,因為追求好的生活是沒有底的),醫療支出(只要有社保的,數據社保局都有統計,可以很快得出),教育支出(教育局也會有相關數據支持)。還可以加計扣除一些節假日補貼和家庭旅游補貼。畢竟現在中秋、過年,外面買點東西超級貴。好不容易逢年過節一家人湊到一塊兒,給自己一個放松的空間,出去走走。節假日補貼和家庭旅游補貼可以由地方來定,因為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不同嘛。

  對于綜合收入這塊兒,除了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還要加強其他個人所得的管控,尤其是目前管控較為薄弱的個人房租收入所得及個人勞務所得。

  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可以在家庭綜合收入扣除家庭必要開支后的余額的基礎上制定。

  細心的小伙伴應該發現,我剛才沒有提到房貸這一塊兒。個人認為,房貸不應算入扣除標準,應當計入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買房是個人行為,不屬于家庭必要開支?,F今政府大力推行保障房、經適房、廉租房等各類政策來解決住房需求,但是房價還是沒有很大起色。這主要是大家考慮的已經不是住房問題,而是需求問題。要買市中心的房子,要買大房子、要買學區房,這些需求早已不屬于家庭必要開支的范圍了,不應當納入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其二,如果將房貸納入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首先對那些有自有住房的個人是不公平的,他們沒有該項扣除的福利。其次,大家為了少繳個稅,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都會去購買住房,使自己享受房貸扣除的福利,如此,不僅會促進房價迅猛上漲,還會將房價上漲的負擔轉移一部分給稅收承擔。

  以上,是我個人在看到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這一說法后的拙見,歡迎交流!

  大家在注會備考中不要一味只看書本知識點也要多關注實事和生活,考試也會涉及到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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