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急需用錢時,囿于向金融機構繁瑣的借款手續,甚至需要抵押、擔保,就會出現向個人借款來過渡資金短缺危機。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向個人借款如何保證程序規范、手續齊全,并核算準確?
首先,向個人借款,務必要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以避免后期出現債權債務糾紛。
其次,企業收到個人借款的資金,在會計核算上,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不能計入“短期借款”或者“長期借款”科目,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計入“短期借款”或者“長期借款”科目。
收到個人借款時,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歸還借款時,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貸:銀行存款(現金)
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時,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現金)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支付的利息要想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要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沒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要全額納稅調整;取得利息發票也不代表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利息費用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部分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超出部分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多多留意平日的生活與工作對于備考注會還是有很大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