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香洲區委組織部,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2〕30號)的精神,為進一步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認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申報及評審安排
(一)申報時間
2022年度我市職稱評審與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時間為2023年1月1日—3月10日。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申報時間以市教育局通知為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與職稱評審工作同步開展,申報時間、評審時間、申報途徑等安排與評審一致。
需上報或委托省屬(外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不在我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范圍的,申報時間以省屬(外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評審工作通知為準。
(二)申報途徑
申報人通過“職稱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和“輔助系統”(網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操作流程(附件2)進行網上申報。符合綠色通道申報條件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高級職稱,按照港澳臺專業人才綠色通道申報流程(附件3)進行申報;各申報人須在3月10日前提交申報記錄;被退回修改的須在3月31日前按要求補充上傳申報材料并完成繳費,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繳費的,將無法參與本年度職稱評審。
(三)評審時間
1.我市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于4月份開始評審,原則上6月30日前完成。
2.駐珠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工作,按照經備案的時間安排推進。
二、評審條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評審條件
1.職稱申報條件。職稱評審與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條件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及評審標準條件執行。各專業的具體標準條件要求按照我省2016年以來出臺的各系列職稱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標準條件(附件4、5)執行。
駐珠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
2.有關學歷認同。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3.繼續教育。申報人應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并按要求取得2022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4.在職在崗情況。工作單位與申報單位應一致,申報人無須提交社保憑證,通過大數據技術核查申報人在職在崗情況。如申報人有參保單位與工作單位不相符的情形,請在“輔助系統”上傳在職在崗證明或相關佐證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專業的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向我市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申報材料要求詳見申報材料清單(附件6)。申報材料時效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評審有效材料。
三、材料受理及審核公示
(一)所在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在“輔助系統”上傳報送。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
市直和各區公有制單位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復核;市直非公有制單位由各職稱評委會辦公室復核,各區非公有制單位由對應區人社部門復核。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后,直接報職稱評委會辦公室復核。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單位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職稱評委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后,報送各職稱評委會辦公室受理審核。各職稱評委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四、評審組織及過程管理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
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提高效率,提升水平,為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各區人社部門應優化完善本地區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置,如有調整,請及時將結果報我局備案。
(二)評委專家管理
1.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按照國家和省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管理有關規定,及時調整評審專家,并報所屬人社部門備案。
2.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服務管理,提高專家評審水平,原則上評審會議前須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必要培訓,新入庫的評審專家需經評委會組建單位組織培訓后,方可從事職稱評審工作。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和公示
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按照國家和省評審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結合本行業人才評價特點,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創新評價方式,對申報人的品德、業績、能力進行客觀綜合評價,提高評審質量。要及時做好評審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結果確認及證書發放
(一)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駐珠高校、自主評審試點單位的職稱評審結果由單位自主審核確認,副高級及以上層級報送省人社部門備案,中、初級報送我局備案。
(二)職稱證書。評審通過取得職稱的人員,可登錄“職稱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職稱證書。
(三)評審表。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其《廣東省職稱評審表》或《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經人社部門核準蓋章后退回個人,建議存放至個人人事檔案,并妥善保管。
六、紀律要求與責任監督
(一)嚴肅評審紀律。各區、各單位要按照我省職稱政策要求,嚴肅認真做好本區、本單位申報工作,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與評委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嚴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
(二)加強監督管理。我局將聯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管,實行評審中巡查、隨機抽查和評審后復查、倒查。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要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暢通職稱投訴舉報渠道,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及時報告核查結果,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駐珠高校和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單位,原則上按屬地化服務管理,由我局負責監管服務。
(三)強化責任擔當和問責。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不得降低評價標準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序規定。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七、收費標準與繳納方法
(一)收費標準。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為:高級評審費每人580元、答辯費每人140元(對需要答辯的人員收?。?、論著鑒定費每人200元(對需要進行論著鑒定的人員收?。屑壴u審費每人450元,初級評審費每人280元,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費每人280元。
(二)繳費辦法。申報人在“輔助系統”通過微信掃碼繳費。
八、其他事項
(一)我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根據國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認真研究制訂開展職稱評審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員宣傳引導、防疫物資儲備和場地消毒,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二)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在我市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我省所有專業的職稱。申報評審職稱時,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臺專業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對于引進到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干,具有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外籍和港澳臺專業人才,可參照粵人社規〔2019〕38號文有關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