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為四個,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安全工程師的考試科目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安全工程師的免考條件1.符合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已評聘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2.符合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經過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安全工程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生,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3.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考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