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情況有7種,分別是:1.煤礦安全;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3.化工安全;4.金屬冶煉安全;5.建筑施工安全;6.道路運輸安全;7.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這是經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的。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統籌規劃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進行分類的時候,依循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專業類別的不同,劃分出了7個分類,分別是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情況初級:初級【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中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范圍有效。
高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