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崗位等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就職單位1.安全評價類機構,安全咨詢服務類機構;
2.生產經營類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單位,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道路交通,建筑公司,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等,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要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有15%人員為注冊安全工程師。
3.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4.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人數大于300人的,要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小于300人的,應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工作范圍1.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業務,這是最基本的。
2.依法申請設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中介機構。
3.對所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研究及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向有關部門報告。
5.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6.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和制訂事故應急預案工作。
7.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