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設置注冊安全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內容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范圍有效。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規定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紙質或電子證書)。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