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發表于:2022-06-22 19:16:20來源:數豆子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證書如何初始注冊、不予注冊情況、證書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執業范圍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等等。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規定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6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需要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書;

(三)聘用單位的意見;

(四)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五)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辦理程序:

(一)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三)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四)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注冊證;不合格不予頒發并書面說明理由。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如何監督和管理的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對申請注冊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安全監管總局對準予注冊以及注銷注冊、撤銷注冊、吊銷執業證的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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