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不是全國通用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證書,該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初級注安師證書有效范圍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
所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并非全國有效。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初級注安師崗位職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可在相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
注冊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由聘用單位委派,并按照注冊類別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同時在出具的各種文件、報告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應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并簽署意見:
1、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2、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4、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5、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