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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講解:2Z物權的主要種類和與土地相關的物權
2Z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2Z41 物權的主要種類和與土地相關的物權
一、物權的種類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一)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
(二)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三)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與土地相關的物權
(一) 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
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 競價的方式出讓。國家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使 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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