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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及試題回顧:偶然所得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
高頻考點搭配試題回顧不失為一種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來學習吧!
高頻考點:
偶然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
1.偶然所得
(1)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企業促銷所得。
①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③企業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④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的“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應納稅額計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減任何費用。
(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2.財產租賃所得
(1)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提示】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
(2)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注意】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
3.財產轉讓所得
(1)股權轉讓所得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試題回顧:
單選題
(·單選題)1月周某在商場舉辦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獎金4 000元,周某領獎時支付交通費30元、餐費70元。已知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計算周某中獎獎金的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4 000-70)×20%=786元
B.(4 000-30-70)×20%=780元
C.(4 000-30)×20%=794元
D.4 000×20%=800元
查看答案解析【答案】D【解析】
獲得的獎金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沒有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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